7月16日,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王家香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刑1年,缓刑2年,并处罚金1.5万元。 2月20日,王家香用2000元真币买得8800元假币,从云南老家携带至兰溪市马涧镇。2月24日,在陆续使用1100元假币找零,获得了一千余元真币后,王家香被受害人金某当场抓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