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假币换真币 判刑加罚金
范宝华 钟建国

  7月16日,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王家香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刑1年,缓刑2年,并处罚金1.5万元。
  2月20日,王家香用2000元真币买得8800元假币,从云南老家携带至兰溪市马涧镇。2月24日,在陆续使用1100元假币找零,获得了一千余元真币后,王家香被受害人金某当场抓获。